法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根据《2012年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要点》要求,根据教务处有关文件的精神,确保法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认真执行毕业论文分段考核办法,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结合法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法学院2013届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潇潇
副组长:张维新
成 员:余清明 熊小松 张光政 李进平 杨建华
秘 书:袁 焰
办公室:杨建华
二、成立法学院2012届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及其职责
主 任:刘潇潇
副主任:张维新
成 员:余清明 卢秉利 黄向阳 张光政 熊小松 樊安红
李进平 朱放良
秘 书:袁 焰
职 责: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论文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毕业论文分段考核细则执行,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管理。
三、2013届毕业论文工作程序
1、选题:2012年10月15日前;
2、下达任务书:2012年10月31日前;
3、开题:2012年12月30日前;
4、中期检查:2013年3月31日前;
5、论文定稿:2013年5月12日前;
6、论文评阅:2013年5月12日——20日;
7、答辩与成绩评定:2013年5月20日----5月30日;
8、总结、归档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2013年6月10日前。
四、2012届毕业论文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一)选题
1、所有选题必须经过毕业论文论题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并按学生人数1:1.2以上的比例公布选题供学生选择。
2、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3、题目难易程度适中,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工作量要饱和。
4、题目要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紧密结合。
5、题目要精炼,一般控制在20个汉字以内。
6、必须一人一题
(二)下达任务书
1、必须由指导教师亲笔填写,教研室主任审查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发给学生。任务书必须填写规范,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2、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量要量化,要有明确的进度安排,要给学生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2012年10月31日以前下达任务书。
(三)开题
1、开题报告是学生接到论文任务之后,有针对性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和了解相关信息,拟定课题研究方案、论文撰写提纲等,形成论文的基本思路以及进度安排。
2、指导教师必须认真阅读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所拟提纲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并写出详细意见。
3、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要组织开题报告会,让学生汇报论文思想,集体分析和诊断,并有详细记录和明确意见。
(四)论文写作
1、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9人。
3、指导教师必须随时掌握学生工作进度,及时辅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答疑。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启发学生创造性。必须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论文的构思、资料的取舍、论证方法的使用、论点的确定与结论等要求认真检查,并做好指导记录和学生考勤。
4、2013年3月,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五)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答辩前,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缺勤1/3以上的、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的学生,均取消正常答辩资格。
(六)论文归档与装订
1、2013年5月下旬,毕业论文答辩后,每个学生的全部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三种成绩评定表等)独立装订、入袋。
2、所有材料要以班为单位以学号顺序集中存放到院教务办。
法学院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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