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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2012-12-07 00:00
审核人:
法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做好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教学院(部)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校办通〔2012〕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一)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刘潇潇 余清明
副组长:张维新 熊小松
成 员:杨建华 张光政 李进平 樊安红 丁德昌 朱放良
秘 书:袁 焰
(二)各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1.思政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杨建华
成员:余清明 朱放良
2.理论法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张光政
成员:刘潇潇 丁德昌
3.部门法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李进平
成员:张维新 樊安红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分值
自评得分
评价小组审核得分
师德师风(20分)
为人师表
4
遵守教学纪律;
4
服从教学安排;
4
遵守职业道德;
4
未受学校教学差错以上处分;
4
受学校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分
—8;—10
教学态度(25分)
备课(好、中、差)
20;18;16
教学手册(好、中、差)
3;2;1
课后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情况(好、差、无)
2;1;0
教学效果(45分)
(学生满意度)
M(满意度)≥90分
45
60分≤M(满意度)<90分(少于90分,每少1分则减0.5分)
M/2
M(满意度)<60分
0
教学改革与研究(10分)
主持校级或省级教改课题(在研);
4或8
主持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
4或8
主持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获奖;
4或8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
1/篇
参加教研活动;
2
参加听课评课活动3次以上;
4
未参加听课评课活动;
—4
获得校级或省级与教学相关的荣誉之一(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学奉献奖、教材奖等);
2或4
指导学生校级或省级科研课题立项;
1或2
指导学生校级或省级教学比赛活动;
2或4
指导学生校级或省级教学比赛活动获奖。
4或8
合计得分
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与程序
1.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四个一级指标,总分100分;一级指标分值不能突破;第四个一级指标所涉“校级或省级”,如果某老师同时拥有该两项荣誉或成果,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
2.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每学期期末,采取教师个人自评、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核、院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价实行回避制度。
3.学生对任课教师满意度的评价,由法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测评表见附表)
4.表中所涉及考核项目均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5.此表适用所有的在法学院任课的教师。
法学院
2012年11月28日
附表: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任课班级
教师职称
学生评价意见(优点与不足)
建议成绩:
班委会
团支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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