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晚7点,常德市知名专家、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魏峥嵘来我院做主题为“刑事执法理念及其实践考量”的法律讲座。讲座由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副院长丁德昌教授主持,到场的嘉宾有:朱彧老师、周建国老师以及冯钟鸣老师。
首先,魏检察官带领同学们剖析“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通过对该案件的详细讲解,他表明错案无论发生在何时,无论有何种客观原因,作为错案的一审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错案的发生,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冲击。面对错案,相关司法办案人员应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纠错,有责担责,要始终把握定案证据和办案良知两个关键,认真配合案件复查与国家赔偿,并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警钟长鸣。
紧接着,魏检察官延伸了此案向同学们讲解刑事执法理念的实践考量,其中包括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法定以及谦抑执法四个方面的内容。他通过讲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实验考量,法律理论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诠释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把握说明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把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问题都予以规定,并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办事,使司法工作人员定罪判刑都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可循,便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办案真正落到实处。
对于证据裁判,魏检察官提到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所以在刑事司法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就要做到坚持证据说话,确保证据可靠,确保程序合法,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和坚持疑罪从无。此外,程序法定原则通过“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为刑事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魏检察官还通过对谦抑执法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适用现状的分析,将谦抑原则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具体可操作的原则,以及其规制行政执法权及保障人权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完善谦抑在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提出建议。
此次讲座涉及专业知识之深,使法学专业的同学收获颇丰,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