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纪办发〔2021〕2号)要求,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挖学校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金融活动谋利问题治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问题,以及填报不实、瞒报等问题。
(二)开展学校债务风险问题治理。重点整治违规融资、违规举债、违规抵押等问题,深挖学校债务风险中潜藏的腐败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
一是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完成填报工作,5月20日前汇总上报纪委办、监察专员办。(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组织部)
二是对学校开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摸排对校内各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开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责任单位:财务处、资产经营公司、工会、校友基金会)
(二)强化执纪问责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案件查办、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一是严肃问责。对巡视巡察、审计、信访举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规举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金融活动谋利等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早纠正、从严查处、坚决问责、切实整改。二是坚决查处。学校纪委将加大学校债务风险中潜藏的腐败问题线索的排查、梳理,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及时通报。学校纪委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将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要按要求认真填报,做到实事求是、应报尽报,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督促领导干部填写,并对填报内容审核把关,统一汇总报送。
(二)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填报不认真的督促整改。
附件:1.领导干部名单
2.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