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8〕63号
关于做好2019届全日制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选题:2018年10月31日前
2、下达任务书:2018年11月30日前
3、开题:2018年12月31日前
4、中期检查:2019年3月31日前
5、答辩与成绩评定:2019年5月20日- 5月30日
6、总结、归档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2019年6月8日前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校政字〔2015〕33号)和毕业论文(设计)分段考核细则执行,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不断研究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价办法,不把结果(结论)作为评定成绩的唯一标准,更加关注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及完成过程。
2、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题目的难易度、工作量要适中,选题注重凸显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业能力。
3、进一步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工作,要求各专业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学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10%,鼓励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改革课题可以为校企合作项目、创新创意项目、生产一线实际问题或学生自主拟题。把一人一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重要原则,大型课题可分为子课题由不同学生分工完成。鼓励学生根据专业兴趣自己申报课题,经指导教师批准、教学院审核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成果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选题后各教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汇总,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把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课题汇总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审核,严格控制中途变更课题,不允许在答辩时更改课题。
5、各教学院应严格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确保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效时间(理工科不少于10周,文科不少于8周)。
6、2019年3月,各教学院应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向教务处递交中期检查报告。
7、答辩前,毕业生要参与答辩资格审查,实施论文盲审,严格执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严肃查处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凡是论文盲审未通过、查重检测不合格、评阅教师(导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的学生,均取消正常答辩资格。
8、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各教学院应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工作总结、质量分析报告及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含摘编的压缩稿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9、教务处和教学督评处将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段考核的要求,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检查。
教 务 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