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常德市司法局发布《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我校法律实践中心立刻组织学生成员对《草案》进行了深入查阅,并于3月18日晚上,由法律实践中心主任冯钟鸣召集学生成员代表召开第一次“法理研讨读书会”,就《草案》的立法背景、立法依据、立法技术、立法需要补正的地方以及要处理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在立法背景方面,同学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收入逐年增加,城市居民养狗数量越来越多,客观上也就造成了许多市民因不善管理而导致的犬只伤人事件。故此,统一市民规范养犬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显得非常重要,《草案》的出台也就势在必行了。
在立法依据方面,同学们认为,《草案》依据《立法法》关于“授权设区的市可以制定本市事务(关于环境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规定”而设,合符法理;同时,同学们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罚款规定,对《草案》罚款数额进行了对比,研究其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在立法技术上方面,同学们认为,《草案》体例分布合理,语言精简干练,便于群众理解,也便于执法部门理解适用,但对于一些需要兜底、明确期限的地方没有很好体现,因此对此需要完善。
如《草案》第十九条:“城市养犬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携登记证及犬只免疫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同学们认为应当考虑到申请登记人客观条件,如若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以书面告知登记机关予准延期登记或补登记。
又如,《草案》对“犬只继承问题”“外地人携带犬只入常问题”的相关规定,同学们认为更有待完善。犬只首先是作为财产与自然人或者法人关系的,假设一位老人去世了,而生前所养的犬,在没有遗嘱情况下,应当依法继承给其继承人,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继承人已有犬只,那应当准许其可以不限制于《草案》关于“一户一狗”的强制规定。这样规定的话体现了人文考虑,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而对“外地人携带犬只入常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采取短期和长期区分法,就外地人携犬只来常短期(如1到3天)情况,可以参照外地人(外国人)入住登记制度,外地人及其犬只入住何处,便由此处所有人、管理人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登记。若长期(如3天以上90天以下),则须放置《草案》所规定之容留所。 此次“法理研讨读书会”还就《草案》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同学们发表意见,后形成了统一的汇总意见书,我校法律实践中心将会把该意见书提交给市司法局,以望可为我市立法事业作出贡献。
同学们表示,此次“法理研讨读书会”收获颇多,锻炼了大家法律思维,稳固了法理知识,下次共同组织开启第二次“法理研讨读书会”。
近年来,本院法学专业发展势头良好,秉持“理论+实践”教学方法,湖南文理学院法律实践中心便是锤炼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理论水平的平台,现法学专业已为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会紧跟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而奋斗。
(吴涛撰稿 丁德昌二审 夏子科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