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5年选调生选拔公告
    2024-11-21 12:18 李鸣玉  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 审核人:

    一、数量及对象

    2025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200名。

    选调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民本情怀,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甘于吃苦奉献,品学兼优。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

    (三)大学期间担任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等职务,任职达一学年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底。

    (四)大学本科生为2000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一)填写资料

    拟报考学生,对照《湖南省2025年选调生选拔报考须知》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湖南省2025年选调生选拔报名推荐表》。

    (二)学校推荐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及学院党组织、就业指导部门应本着对报考学生、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在审核《报名推荐表》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三)网上报名

    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7:30,经学校推荐的报考学生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选调生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四)资格初审

    2024年11月22日9:00至2024年12月4日12:00,对报考学生提交的《报名推荐表》和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五)笔试、面试、量化加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定在2024年12月15日,主考点设在长沙,在北京、上海等9个城市各设一个分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统一划线,确定面试入围分数,等于或超过入围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

    3.量化加分

    对参加面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省级(不含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进行量化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六)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量化得分的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5的比例,全省统一划线,确定考察入围分数,等于或超过入围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与拟考察对象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七)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体检对象,统一到长沙体检。

    (八)研究确定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名单。

    (九)公示

    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培训

    公示通过的选调对象,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十一)录用

    选调对象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相关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以下情形的,一律取消选调、录用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将考生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情况,向学校通报和社会告示:(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2)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有问题的;(3)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明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4)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5)不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的;(6)不能在学制和公告规定时限内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7)在面试、考察、体检、培训等环节,不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及时参加的;(8)不按要求报到上岗的。

     

    四、培养管理

    选调生录用后,一律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3年,其中到村任职不少于2年。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的职责,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选调生转正定级后,按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统一发放一次性补助。选调生录用后,在湖南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原则上不得调到湖南省之外工作。

     

    五、其他

    面试、考察、体检、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其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731-81123373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

    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一审:李云安  二审:周永明  三审: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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