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期内湖南省内高校毕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不到该《报到证》开注单位报到、申请改办到新单位的毕业生。(改办只能办理一次。)
1、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
3、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并审签《改派申请表》,《介绍信》;
4、持《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介绍信》、《改派申请表》和《毕业证书》、原《报到证》在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户口、档案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可免学校《介绍信》及《改派申请表》。
如原《报到证》是开回生源地择业的,请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以代替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