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3-20 17:07   审核人:

     

    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

    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要求和《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校政字〔20172)精神,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不超过50名。

    二、评选办法及申报条件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字〔201714)(见附件1)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各教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校政字〔201714号文件进行本学院人选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2.326日下午5:30前,各教学院将《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附件2)、推荐对象的《湖南文理学院 2018 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及其相关支撑材料送交教学督评中心办公室(逸夫楼B406)

    3.教学督评中心、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并公示三天。

    4.学校公开宣传部分获奖者教学方面的优秀事迹。

    四、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推荐工作,学院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负责。

    2.本次申报评选的是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由于学校机构改革,因此推荐申报工作由现有学院根据原有单位和人员编制组织。

    3.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1) 严禁将学术论文当教研教改论文、科研项目当教研教改项目作为申报材料。

    (2) 填写《湖南文理学院 2018 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的近三年教研教改栏不够时,可附页。

    4.学院要以原学院为单位填写《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附件2),即:合并的学院应分别有2张统计表,文史学院负责原法学院的申报工作。填报要注意人员排序,学校资格审查将根据学院名额(附件3)直接剔除排后人员。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2.《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对象统计表》

    3.《湖南文理学院各原教学院申报人员名额分配

                         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19320

    附件【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各原教学院申报人员名额分配.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推荐对象统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办法(1).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