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
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要求和《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校政字〔2017〕2号)精神,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不超过50名。
二、评选办法及申报条件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字〔2017〕14号)(见附件1)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各教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校政字〔2017〕14号文件进行本学院人选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2.3月26日下午5:30前,各教学院将《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附件2)、推荐对象的《湖南文理学院 2018 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及其相关支撑材料送交教学督评中心办公室(逸夫楼B406)。
3.教学督评中心、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并公示三天。
4.学校公开宣传部分获奖者教学方面的优秀事迹。
四、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推荐工作,学院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负责。
2.本次申报评选的是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由于学校机构改革,因此推荐申报工作由现有学院根据原有单位和人员编制组织。
3.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1) 严禁将学术论文当教研教改论文、科研项目当教研教改项目作为申报材料。
(2) 填写《湖南文理学院 2018 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的“近三年教研教改”栏不够时,可附页。
4.学院要以原学院为单位填写《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附件2),即:合并的学院应分别有2张统计表,文史学院负责原法学院的申报工作。填报要注意人员排序,学校资格审查将根据学院名额(附件3)直接剔除排后人员。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2.《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对象统计表》
3.《湖南文理学院各原教学院申报人员名额分配》
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