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22 16:05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巩固2015年省委巡视整改成果,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校党字[2019]43号)和《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校政字[2015]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统计上报对象

    拟在2021-2022学年度开展校外兼职工作的在职教职员工,包括在编和其他合同聘用人员,其中芙蓉学院聘用人员由芙蓉学院自行负责。

    二、工作步骤

    1. 本人填报(6月21-24日)。

    各单位教职工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填报兼职审批表,并于6月25日前,交所在单位。

    2. 单位审核(6月25日-6月30日)。

    各单位负责以下下审核工作;

    专任教师校外兼职审核(备案)表,应先经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

    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校外兼职审核(备案)表,应经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

    干部兼职审批表,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交由组织部统一办理审批。

    3. 汇总上报(7月1日-7月2日)。

    各单位完成以上审核后,填报《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报表》,并将统计报表和兼职审批表分类汇总后交人事处,人事处统一进行分类备案。

    、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

    一要向教职工再次强调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的必须先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要督促教职工主动如实申报校外兼职情况,凡出现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要各单位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各二级党组织和机关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从严把关,对于干部、坐班制人员兼职审批要从严把握,专任教师兼职审批原则上应在完成本学院平均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后进行,确保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

    四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0年72日前将统计报表(见附件)及兼职审批表交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梁佳思  7186025)。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报表

    2.湖南文理学院干部兼职审批表

    3.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核(备案)表

     

     

      人事处    组织部

    2021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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