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升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平台及考试对象
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址:hn.12348.gov.cn)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上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湖南省学法考法管理系统学员操作指南》。
学法考法程序按照“网上学法→网上统一考试”流程进行。全校处级及以下教职员工(以下简称“学员”)都需进行年度学法考法。2021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以及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后,可本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免考设置,不参加考试。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基础信息更新。各单位首先确认本单位管理员,2020年校属各单位如法网管理员名单见《附件3》,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各单位管理员应根据本单位撤销合并、学考人员变动等情况,登录如法网进行单位层级、管理员信息、学员信息等更新操作,并组织本单位全体在职干部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中,单位信息、单位层级、管理员变动情况请直接登陆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操作,其他操作流程请按照《附件2:湖南省学法考法管理系统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办理。
(二)网上学法。全省在线学法已正式开始,学员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完成规定学分,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务必确保本单位学法合格率达到100%。行业学法包括公共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公共60学分,《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2021》《党内法规知识手册》为必修内容。选修40学分,学法干部必须修满100学分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学校在职处级及以下学员选修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10个教育 “以案释法”案例。
(三)网上考试。学校在职处级及以下学员考试时间第一次为10月15日至10月22日,第二次为10月25日至11月1日(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1日)。
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集中统一考试期间每天安排10场考试,其中上午5场(8:30,9:00,9:30,10:00,10:30),下午3场(15:30,16:00,16:30),晚上2场(19:30,20:00)。
各单位管理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灵活选择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考工作,并组织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
(四)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本系统组考或考试未及格的,应当在11月27至31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1月25至26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南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作为学校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具体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2.严密组织好学法考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学员参加学法考法,督促每位学员按时完成学法积分,按要求参加网上统一考试。
3.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已列入全省综治考评内容。组织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人事处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联系人:朱峰,电话:7186016,邮箱:5685687@QQ.com。
附件:1.《湖南省学法考法管理系统学员操作指南》
2.《湖南省学法考法管理系统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
3.《湖南文理学院校属各单位如法网管理员名单》
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