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与法学学院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是院党总支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在院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纪委监察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
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法纪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监督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总支布置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6.经常向院党总支和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7.参与本院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并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二审:周勇 终审: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