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出现新变化
    2022-09-23 11:19 刘丹  审核人:

     

    [本网讯  通讯员  刘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2〕41号)告知,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将加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教师绩效分配、职务评聘中的应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评分将按学生评价占55%、教学院评价占30%、督导专家评价占15%标准进行计算。教学院评价由教学院教学督导组依据教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进行;教学院评价应实现对每学期学院所属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覆盖。

    请各位教师切实加强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一审:李云安   二审:李进平  终审:王翀)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通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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