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通知——湖南文理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2022-09-30 15:22   审核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对学生的过程性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增强学籍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南文理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存在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早干预与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前一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期所修学分1/2及以上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

    2.橙色预警:前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年所修学分1/2及以上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及以上者

    3.红色预警:经橙色预警后,其后任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仍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年所修学分1/2及以上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40学分及以上者或第6学期公共选修课程未按课程修读规定修满8学分者。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2周内,各学院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在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后2周内,安排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向被预警学生送达《湖南文理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并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安排教师或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其次,对于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学生,学院向家长送达《湖南文理学院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附件2),并做好沟通记录,确实需要与家长面谈的,学院要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

     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业预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秘书、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

    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七条 预警教育过程须有书面记录或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各学院要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湖南文理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湖南文理学院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和《湖南文理学院学业预警

    谈话记录表》。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30


    (一审:李云安  二审:周勇  三审: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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