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0-11 11:32   审核人:

    各教学院、芙蓉学院: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字〔202157)文件精神,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于10月17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芙蓉学院参照此办法另外评选3名

        二、评选办法及申报条件

    按照学校新修订的《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字〔202157)实施。

        三、工作程序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校政字202157文件要求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本学院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推荐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2.1028日下午5:30前,各教学院将推荐对象的《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附件2)及其相关支撑材料送交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逸夫楼B30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唐会智  13973613945 ;邮箱:3999241@qq.com

    3. 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1)教学院推选的教师必须进行15分钟的现场片段教学。11月15日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督专家分组对推选教师的片段教学进行评价打分。

    (2)11月18日,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对推选教师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4. 评审结果公示三天

    5. 学校研究决定

    6.芙蓉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选,评定的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一、二等奖比例为1:2。评审结果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5日下午5:30前交学校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唐会智老师(逸夫楼B302)。

    7.学校发文表彰,颁奖,并宣传优秀事迹。

        四、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推荐工作,并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负责。

    2.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1)严禁将学术论文当教研教改论文、科研项目当教研教改项目作为申报材料。

    2)学院填报《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要注意推荐人员排序,学校资格审查将按文件要求规定的报送比例直接剔除排后人员。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对象统计表》

                                             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929

    (一审:李云安 二审:周勇 三审:王翀)

     

    附件【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通知(2)(1)(1)(1)(1)[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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