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版)》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达到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对尚不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达到其他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素质”教师。
特别说明:职称评审时,不进行“双师双能型”或“双师双能素质”教师的认定,一律以学校当年及以前已认定的名单为准。
二、认定条件
在原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现从事师范类专业教学的教师,取得相应中小学、中职中专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也可申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或“双师双能素质”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和佐证材料。
(二)各学院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三)组织专家认定。
(四)公示。对被认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公示无误后,由学校发文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认定工作。新增“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校院两级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各教学院要认真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和有效措施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5点前将《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盖公章)和支撑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B608),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海霞,联系电话:7186625,QQ:316754964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2.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版)
人事处
2023年10月9日
(一审:李云安 二审:周勇 终审: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