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课堂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端正学生学习风气,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优良学风、班风的养成,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学院指定的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或者任课老师指定课代表负责考勤。本办法适用文史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考勤范围及内容
考勤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学生自开学之日起,每堂课要进行。凡是学院教学计划专业课和专业教学活动均要实行课堂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到课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归者,均已旷课论处。
病假、公假、事假
1、学生因生病不能上课,需事先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请假,填写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病假须有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书经辅导员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由学工办存档。
2、学生公假,需事先填写公假条,经班主任和辅导员批准后交学习委员登记并由学工办存档。学院应严格公假条审批手续,避免占用学生学习时间。
3、学生事假,需提前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请假,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请假制度》有关规定,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学工办审批;三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工办备案;七天以上由院长签署意见报学工办备案;两周以上经学院同意后,教务处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二、考勤管理及奖惩
(一)课堂考勤实施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长或任课老师指定课代表具体负责,各班学习委员考勤负责人记录当天全部课程的到课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班务日志》,在每次课程结束后经任课教师签字方为有效。
2、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没有请假,未到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3、每周五学工办统计本周到课情况后进行全院通报。
4、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向考勤负责人查询记录,如确实有误,请在通报当日到T3-B508办公室核实更正。
(二)课堂考勤结果处理
1、学院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学生旷课,学期内累计达到下列学时给予以下处分:3-9学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约谈教育;10-19学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并约谈学生家长。20学时以上者,严格执行《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2、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旷课,一学期内累计达到下列学时时给予以下处分:20-2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3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0-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50-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0学时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