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与法学学院基层组织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2019-03-06 15:26 凌云  审核人:

    第一条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谈心谈话范围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群众之间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条 谈心谈话形式

    (一)集中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约谈。

    个别谈话

    1.提拔任用、岗位调整、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必谈,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3.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4.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5.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6.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三)个人要求谈话。党员、群众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四条 谈心谈话内容

    (一)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二)了解党员干部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工作的情况。

    (三)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

    (四)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或告诫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措施。

    (五)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第五条 谈心谈话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二)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重倾听呼声,善于听取意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三)激励关怀原则。尊重和关心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激发干事创业内在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区别对待原则。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五)经常及时原则。定期谈话和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及时交心谈心,对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每年至少2次。

    (二)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

    (三)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安排个别谈话,并主动接受个人要求谈话。

    (四)建立谈心谈话登记制度和谈心谈话记录制度。个别谈话登记记录由谈话人分管部门人员负责,年终统一报送总支工作机构;集中谈话的组织工作由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建立谈心谈话工作档案。

    (五)谈心谈话中反映出的重大、突出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夏子科、刘潇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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